一、总则
- 三笔门(严令):除含已成段跳空的线段外,每条线段至少由三笔组成。 任何处理若会产生不含已成段跳空、不足三笔的线段,该处理不成立。
- 计数:只数已定稿的笔端(已被下一笔确认、不会再延伸的笔端);最后一笔仍可延伸的末端不计。线段起点(含)至终点(不含)之间的已定稿笔端不少于三个,即为满三笔。
- 例外只给已成段跳空(3.1);未成段跳空不豁免三笔。
- 线段起止点称段点,分顶、底,顶底交替。顶须高于相邻的底,底须低于相邻的顶,否则该段点无效。
- 段点一般取笔端;只有日间跳空处理(3.6)可取跳空 K 线的高低价,或跳空前一根 K 线的高低价。
- 段端:最后一个段点。确认时刻:段点被确认的那一拍;段点坐标不得晚于确认时刻。
- 含跳空的线段:起点之后、终点(含)之前发生过跳空的线段。段端之后的跳空,归属从段端开始、尚未结束的线段,其方向与段端相反(段端为顶即向下)。本汇编所称跳空均指日间跳空(3.1)。
- 方向规定:含已成段跳空的线段,方向必须与它所含的每个已成段跳空相同。任何处理(特征序列成段、跳空处理、段端延伸或回挪)若会使已成段跳空落入反向线段,该处理不成立。未成段跳空不受本条约束(第 64 课:「和一般的走势没什么区别」)。
- 同拍次序:同一根 K 线既完成新笔又是跳空 K 线时,先处理笔(第二章、3.7),再处理跳空。
- 永不撤点(严令):段端以外的段点一经确认,不再撤销,也不再挪动。段点只能在末尾变动:段端按 2.3 延伸、按3.3/3.4被替换、按 3.5 延伸、按 3.7 延伸或回挪,或在段端之后新增段点。任何处理若须撤去或挪动段端以外的段点,该处理不成立。
二、特征序列分型成段规则
2.1 特征序列
-
向上线段的特征序列由向下笔构成;向下线段的特征序列由向上笔构成。
-
标准特征序列:特征序列经包含合并后所得的序列。找顶分型按向上合并(高点取高、低点取高),找底分型按向下合并(高点取低、低点取低)。
-
分型在标准特征序列上判定,高点、低点都比:
- 顶分型:第二元素的高点高于第一、三元素的高点,低点也高于第一、三元素的低点;
- 底分型:第二元素的高点低于第一、三元素的高点,低点也低于第一、三元素的低点。
-
两种情况:
- 第一种情况:分型第一、二元素之间无缺口;
- 第二种情况:分型第一、二元素之间有缺口(顶分型第一元素高点低于第二元素低点;底分型第一元素低点高于第二元素高点)。
2.2 起算
以段端为向上线段的顶 E 为例(向下镜像):
- 延伸序列:从 E 后第一笔起,找顶分型;
- 转折序列:从 E 后第二笔起,找底分型。
段端每变动一次(延伸、转折、跳空处理),两条序列都从新段端重新起算。 日间跳空当拍,无论段端是否变动、跳空是否成段,两条序列都重新起算(跳空打断特征序列)。重新起算前未确认的第二种情况分型随之失效(3.3 除外)。
2.3 第一种情况
分型当拍成立:
- 延伸:延伸序列出现顶分型且顶点高于 E,段端延伸至该顶点;
- 转折:转折序列出现底分型,该底成为新段点,线段转折。
须同时满足总则 1、2、6。
2.4 第二种情况
- 分型在其后出现合规的反向分型确认之前不存在;延伸与转折同。
- 确认用的反向分型从该分型顶点后第二笔起算,不分第一、二种情况。
- 确认后:该分型顶点成为段端,确认用的分型顶点成为新段的暂定终点;确认时刻取确认那一拍。
- 等待确认期间出现第一种情况分型,直接按 2.3 处理,不论是否比等待中的分型更极端;等待中的分型随之失效。
- 同一拍有多个第二种情况分型同时得到确认:顶取最高,底取最低。
2.5 方向守卫
按 2.3、2.4 的延伸或转折,若违反总则 6,该次成段不成立,段点不变,两条序列从原段端重新起算。
三、日间跳空处理规则
3.1 定义
- 跳空:相邻两根 1 分钟 K 线跨日且价格区间不重叠;后一根整体在上为向上跳空,整体在下为向下跳空。
- 跳空 K 线:跳空后的第一根 K 线。
- 跳空价:跳空 K 线的高低价,向上跳空用最高价,向下跳空用最低价。
- 前段点:跳空发生时的段端。
- 跳空线段:线段没有级别,线段是最低级别的走势;跳空也是最低级别的走势,可以看作一条线段。含已成段跳空的线段是该跳空线段的延伸,方向依总则 6。
- 已成段跳空:跳空当拍按 3.2 第 4 步检查成立(原路径成立,含八格),或按 3.6 接上成段的跳空。
- 未成段跳空:按 3.6 也接不上的跳空。当拍定类,以后不再补成段;不享三笔例外,不受方向规定约束,不启动 3.7。
- 跳空当拍试算期间(3.2 第 1~4 步、3.6),本次跳空暂按已成段计;试算不成立即取消。
3.2 处理次序
跳空当拍依次:
- 按 3.3 确认待确认的第二种情况分型;
- 按 3.4 以未定稿右笔识别缺口分型;
- 按 3.5 八格处理;
- 检查:跳空落在一条已结束的线段内(跳空 K 线处或其后有段点),该段与跳空同向,且全部段点满足总则 1、2、6,则当拍处理成立;否则撤回第 1~3 步的全部改动(同拍试算撤回,不是撤已确认的段点),按 3.6 试接;
- 两条特征序列从新段端重新起算,此后按 3.7 延伸。
3.3 跳空确认待确认分型
跳空当拍仍在等待确认的第二种情况分型(候选),满足下列条件时在跳空当拍确认:
- 未越过:跳空价没有越过候选点——候选为顶,须严格高于跳空价;候选为底,须严格低于跳空价。相等不确认。
- 顶、底,向上、向下跳空四种组合都适用。其中顶遇向上跳空,还须本次跳空按 3.5 将在跳空价处产生顶(前顶延伸至跳空价、跳空价处成新线段,或前底延伸后在跳空价处加新段点;补刀格不适用)。
- 候选在段端之后;与段端同类的须比段端更极端;与相邻段点满足总则 2;所成线段满足总则 1。
- 同一拍同时有合格的顶候选和底候选:都不确认。只有同类多个:顶取最高,底取最低,同价取最早。每拍至多确认一个。
确认后:坐标取候选点,确认时刻取跳空当拍;候选与段端同类则替换段端,异类则新增段点。之后以新段端为前段点,按 3.5 处理本次跳空。
3.4 未定稿右笔识别缺口分型
- 跳空当拍,最后一笔已经成笔、尚未被下一笔确认(右笔未定稿)时,把它作为第三元素加入特征序列,识别第二种情况分型。
- 只适用于底遇向下跳空、底遇向上跳空、顶遇向下跳空三种组合;顶遇向上跳空不用本条。
- 识别出的分型按 3.3 的条件确认,并须满足总则 6。确认点与段端同类时替换段端,包括由第一种情况产生的段端。
- 当拍有按 3.3 可确认的已有候选时,先确认已有候选,再从确认后的状态重新识别本条分型。
- 本条识别出而当拍未确认的分型,当拍作废,不转为等待确认的分型。
3.5 八格处理
| 跳空 | 前段点 | 跳空价 | 处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向上 | 顶 | 在顶上 | 前顶延伸至跳空价 |
| 向上 | 顶 | 在顶下 | 顶与跳空之间找低点(底)补刀,跳空价处加新段点(顶) |
| 向上 | 底 | 在底上 | 跳空价处为顶,成新线段 |
| 向上 | 底 | 在底下 | 前底延伸至底与跳空之间的低点(底),跳空价处加新段点(顶) |
| 向下 | 顶 | 在顶上 | 前顶延伸至顶与跳空之间的高点(顶),跳空价处加新段点(底) |
| 向下 | 顶 | 在顶下 | 跳空价处为底,成新线段 |
| 向下 | 底 | 在底上 | 底与跳空之间找高点(顶)补刀,跳空价处加新段点(底) |
| 向下 | 底 | 在底下 | 前底延伸至跳空价 |
- 无前段点:不处理。
- 相等:跳空价等于前段点时,延伸格按越过处理,其余格不处理。
- 新段点:坐标为跳空 K 线,价为跳空价;所在线段含跳空,不受三笔限制。
- 补刀点、区间低点(高点):取前段点与跳空之间的最低底(最高顶)笔端点。
- 三笔顺延:所取点距前段点不足三笔、且所成线段不含已成段跳空时,改在前段点后第 3 个笔点起至跳空前另找;范围内无合格点,本格不处理。三笔顺延只用于跳空取点。
- 处理结果不满足总则 2 的,本格不处理。
- 本格不处理或结果不合格的,由 3.2 第 4 步转 3.6。
3.6 跳空即成段(不撤点)
按 3.2 第 4 步转入本条时,在全部既有段点之后试接一条跳空线段:
- 终点:坐标为跳空 K 线,价为跳空价;向上跳空为顶,向下跳空为底。
- 起点:既有段点一律保留,只从现有段端往后接。以向上跳空为例(向下镜像):
- 段端为底:以它为起点;
- 段端为顶,或尚无段点:在该顶之后(无段点时从头起)至跳空前,取底笔端以及跳空前一根 K 线的最低价作候选,按价低优先、同价取早,取第一个能接上的,作为新增段点(起点)。
- 接上:段点坐标递增、顶底交替,全部段点满足总则 1、2、6。
- 接不上则不成段:所有取法都接不上时,本次跳空不成段、不处理:第 1~3 步的当拍试算已撤回,段点保持跳空前原样,该跳空记为未成段跳空(3.1),以后也不回头补成段。
- 终点不必是段内极值:段内即使有比跳空价更高(向下跳空为更低)的价,终点也先取跳空价,之后按 3.7 延伸。
3.7 跳空后新笔延伸
已成段跳空处理后(未成段跳空不启动本条),跳空 K 线之后每完成一笔,看最后一条线段:
- 与新笔同向:向上线段新笔末端高于段端,向下线段新笔末端低于段端,段端延伸至新笔末端;
- 与新笔反向:不处理。
细则:
- 新笔指跳空之后才完成的笔。其末端坐标可以在跳空之前,此时段端向前回挪,须满足总则 6,否则跳过该笔;坐标在跳空之前、且跳空之前已完成的笔端不取。
- 新笔末端须在该段起点之后;延伸后若线段不含已成段跳空且不足三笔,跳过该笔。
- 持续到该线段被反向线段破坏,或下一次跳空(不论下一次跳空是否成段)。
- 期间特征序列分型照常判定;同一拍已出反向线段的,不再按本条延伸。
四、线段领先规则
线段形成后持续延伸,直到被反向线段破坏为止:
- 延伸只向更极端处:向下线段只向下找更低点,向上线段只向上找更高点(3.6 第 4 项除外)。
- 反向线段只有两个来源:满足日间跳空规则(第三章);满足特征序列分型规则(第二章)。
- 价格越过段点、单独一笔,都不构成破坏;线段延伸须由特征序列分型(第二章)或跳空规则(第三章)产生。
五、条款依据表
分类:
- 原文:缠中说禅原文有直接条文,本条照写或只做精确化。
- 引申:原文有相关表述,本条是本项目据此推出的具体做法。
- 实现口径:原文没有讲到,本条是为了让程序可以逐拍、唯一地判定而补的规定,不改变原文含义。
本文涉及线段分解已全部程序化,确实有人认为我着相(太注重分解细节)了,为了用软件的人不再着相(把精力放在分解怎么用,不要放在怎么分解上),我着相没啥。
请参考: